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主管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20%。2024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优秀档次人员指标,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档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派出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档次名额。
三、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上述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事业单位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七)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 其他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九)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档次不得重复使用。
(十)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四、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等,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流程、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二)加强结果使用,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人社部门将适时对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相关奖励工作,自2024年12月下旬开始,2025年4月底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续。各单位应先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将附件3至附件6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各单位上报附件4和附件5时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
联系人: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巢益新
联系电话:86310966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此表于12月31日前报区人社局审核)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5.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人社[2024]25号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