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宣传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六部门《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区〔2024〕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区民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方志办公室,对常州市武进区域范围内,对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文化特征显著的陆路、水路、海路的港口、古渡口、古码头以及水利枢纽、闸坝的地名文化遗产(补充第一批)经综合评估,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各地相关部门意见,遴选出14个地名列入我区地名文化遗产(第三批),现予以公布:
一、古村落2(个)
何墅、孙觌村(住基上、土山上、后场头)
二、水利枢纽2(个)
阳湖大圩、十车垛
三、闸坝3(个)
茅堰(祠山坝、公孙坝、西大坝)、周陈坝、薛堰
四、古渡口4(个)
鲤卧滩、岑村三摆渡、华渡、分庄渡
五、码头3(个)
杨柳埠、孙第桥码头、南码头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分级、申报、评定体系,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切实发挥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积极作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武进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