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2月19日对以下4名当事人孙海华(身份证号码:320923********59)、潘小陆(身份证号码:320723********3X)、潘志应(身份证号码:320723********11)、崔长生(身份证号码:342622********70))作出行政处罚。因以上当事人下落不明,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以上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当事人可前来本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8号5号楼,电话:0519-86318120)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