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英(身份证号码:32042119********21):
本局接到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要求对你协助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由于相关人员一直未到本局配合调查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请你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协助非法集资期间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到办案机构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静、袁继飞 联系电话:0519-8334803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8号5号楼 541)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