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
本局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你留存的地址邮政挂号信(XA41117932332)向你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武市监礼不立字[2024]072601号)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武市监礼不立字[2024]072601号),内容是:“高俊:我局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你关于常州可顺食品厂的举报,经核查,本局决定不予立案。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先生、洪先生;联系电话:0519-81001315;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青洋南路82号(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嘉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