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完成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山药,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2888,购进日期:2024-05-22,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裕鲜阁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05-24,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2.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2889,购进日期:2024-05-2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裕鲜阁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05-2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3.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924634487,购进日期:2024-04-18,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雪堰李勤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4-1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4.线椒,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924634486,购进日期:2024-04-18,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雪堰李勤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4-18,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5.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924634326,购进日期:2024-04-17,被抽样单位名称:王亚岳,抽样日期:2024-04-17,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6.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73535998,购进日期:2024-05-13,被抽样单位名称:王彦荣,抽样日期:2024-05-1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区湖塘裕鲜阁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73元;2.罚款500元;罚没合计604.73元。
2、武进区雪堰李勤生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6元;2.罚款200元;罚没合计293.6元。
3、王亚岳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94元;2.罚款50元;罚没合计106.94元。
4、王彦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