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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4392/2024-0003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7-25 发布日期: 2024-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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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日我局完成2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米香醇面包(原味),抽样单编号:GZJ24320000002630542,生产日期:2024-03-2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潞怡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4-04-29,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2. 米香醇面包,抽样单编号:SBJ24320000296735865,生产日期:2024-03-2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天宁区郑陆河怡副食品店,抽样日期:2024-04-2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3.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8915,购进日期:2024-05-13,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嘉恩水果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05-15,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4.淀粉,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9173,购进日期:2023-07-1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嘉欢生鲜超市店,抽样日期:2024-05-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5.玉米生粉(分装),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9174,购进日期:2023-04-1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嘉欢生鲜超市店,抽样日期:2024-05-1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6. 小台芒, 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8918, 购进日期:2024-05-13, 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洪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抽样日期:2024-05-15,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7. 食用玉米淀粉,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9368,购进日期:2024-01-15,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宏达超市,抽样日期:2024-05-17,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8.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8973,购进日期:2024-05-13,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晋记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5-1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9. 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6433108,购进日期:2024-05-11,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羽道水产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4-05-11,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10. 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2628,购进日期:2024-05-2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邱权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05-21,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噻虫嗪。

11. 桑葚,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6431837,购进日期:2024-04-17,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绍锁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04-18,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2. 自消毒餐具(小碗),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28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上善小吃店,抽样日期:2024-05-29,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3. 自消毒餐具(小锅),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282,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上善小吃店,抽样日期:2024-05-29,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4. 自消毒餐具(小方盘),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596,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鸣新分公司,抽样日期:2024-06-03,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5. 自消毒餐具(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595,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鸣新分公司,抽样日期:2024-06-03,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16. 山药,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42476,购进日期:2024-05-2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平悦蔬菜部,抽样日期:2024-06-13,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17. 紫米夹心吐司,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924640552,购进日期:2024-05-17,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优之鲜牛奶店,抽样日期:2024-06-27,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18.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4025,购进日期:2024-04-09,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杨亚敏冷冻食品摊,抽样日期:2024-04-11,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19.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7173,购进日期:2024-05-1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高新区逸逸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5-1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0. 自消毒餐具(熟盘),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573,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湖塘分公司,抽样日期:2024-06-03,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1. 自消毒餐具(餐盘), 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572, 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湖塘分公司, 抽样日期:2024-06-03,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2. 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367,购进日期:2024-05-3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邦才水产店,抽样日期:2024-05-30,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2500元。

2、武进区嘉泽嘉恩水果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300元;罚没合计310元。

3、武进区嘉泽嘉欢生鲜超市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合计518元。

4、武进区嘉泽洪夫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常州市武进区嘉泽宏达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

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6、武进区嘉泽晋记生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00元;罚没合计210元。

7、常州羽道水产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3.罚款100元;罚没合计202元。

8、武进区湖塘绍锁水果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

9、武进区湖塘邱权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69元;2.罚款500元;罚没合计527.69元。

10、武进区湖塘上善小吃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

进行清洗消毒,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11、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鸣新分公司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12、武进区嘉泽平悦蔬菜部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13、武进区湖塘优之鲜牛奶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合计590元。

14、武进区前黄杨亚敏冷冻食品摊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48元;2.罚款200元; 罚没合计226.48元。

15、武进高新区逸逸生鲜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300元;罚没合计368元。

16、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湖塘分公司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17、武进区湖塘邦才水产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7.34元;3.罚款500元;罚没合计567.3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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