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完成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老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0814,购进日期:2024-04-15,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高新区鲜优来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4-1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 自消毒餐具(碗),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308,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洪崖洞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4-05-30,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3. 自消毒餐具(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3307,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洪崖洞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4-05-30,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4. 鳊鱼,抽样单编号:DBJ24320400295530359,购进日期:2024-03-25,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寨华副食品商店,抽样日期:2024-03-25,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5. 长豇豆,抽样单编号:DBJ24320400295530356,购进日期:2024-03-25,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寨华副食品商店,抽样日期:2024-03-2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武进高新区鲜优来生鲜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89.8 元;3.罚款 300 元;罚没合计 389.8 元。
2. 常州洪崖洞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3. 武进区前黄寨华副食品商店销售农药、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