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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4392/2024-000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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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日我局完成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山药,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0235,购进日期:2024-03-19,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志刚蔬菜摊,抽样日期:2024-03-21,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2. 牛蛙,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0291,购进日期:2024-03-22,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冬梅水产摊,抽样日期:2024-03-22,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3. 山药,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4330262,购进日期:2024-03-2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羊羊生鲜店,抽样日期:2024-03-21,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4. 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16431133,购进日期:2024-03-2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礼嘉常润发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4-03-2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志刚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 武进区前黄冬梅水产摊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 武进区前黄羊羊生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2.罚款200元;罚没合计335元。    4. 武进区礼嘉常润发食品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8.15元;3.罚款200元;罚没合计298.1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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