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完成8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2020,购进日期:2024-03-12,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湟里绪红副食品店,抽样日期:2024-03-21,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2、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2170,购进日期:2024-03-2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湟里刘庆伟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03-21,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3、精品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8230953,购进日期:2024-04-1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牛塘吉满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4-04-11,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4、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42031997,购进日期:2024-04-15,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湟里庭园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04-16,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5、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342031998,购进日期:2024-04-15,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湟里庭园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04-16,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6、毛山药,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2025,购进日期:2024-03-18,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湟里绿家鲜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4-03-20,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7、大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2023,购进日期:2024-03-19,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湟里第三连锁店,抽样日期:2024-03-19,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8、大鲫鱼,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6732022,购进日期:2024-03-19,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湟里第三连锁店,抽样日期:2024-03-19,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区湟里绪红副食品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武进区湟里绪红副食品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2、武进区湟里刘庆伟水果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武进区湟里刘庆伟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3、武进区牛塘吉满生鲜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8 元;3.罚款 200 元;罚没合计 208 元。
4、武进区湟里庭园水果店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武进区湟里庭园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5、武进区湟里绿家鲜生鲜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14.49 元;3.罚款 200 元;罚没合计 214.49 元。
6、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湟里第三连锁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28.79 元;2.罚款 4000 元;罚没合计 4028.79 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