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犇汉商贸有限公司、何雪: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常州犇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4〕112502号),决定撤销周小峰在常州犇具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因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4〕112502号)。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0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4〕1125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4〕112502号).pdf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