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勤卡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5月16日核准常州市勤卡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刘崧)的设立登记。现刘崧(身份证号码:32010619891026****)、秦峰(身份证号码:32028119950222****)本人向我局反映对常州市勤卡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不知情。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刘崧的冒名登记信息公示,至2024年6月28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我局于2024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秦峰的冒名登记信息公示,至2024年6月28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刘崧在常州市勤卡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及执行董事备案,撤销秦峰在常州市勤卡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
由于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向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武数审企撤字[2024]083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