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函》确定的内容,我局于2024年5月8日催告武进高新区程陈小吃店等4281家食品经营单位办理注销手续,至截止日,当事人仍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上述428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进区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单位名单.xls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