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5月9日发给我局的工作函,根据群众反映及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多次检查,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发现武进区湖塘李俊内科诊所实际坐诊人员与备案材料不一致,故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认定该诊所系使用虚假材料备案,建议我局撤销该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2024年5月23日,我局向该诊所送达了《拟撤销武进区湖塘李俊内科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告知书》并在武进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九条、第十九条等条款,经研究决定:撤销该诊所《诊所备案凭证》。
该诊所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