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滆湖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3.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该单位提出的常州市武进区阳湖生态净水厂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公示,(内容详见下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并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徐伟龙,联系电话:0519-86318191。
特此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m2)
拟免征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m2)
拟免征费用(元)
1
滆湖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870600
3444720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