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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托”,还“权”于民——牛塘镇召开“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宣贯会
发布日期: 2024-12-23    来源:牛塘镇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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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服务“大民生”。为打造基层党组织、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三元共治”的物业管理新格局。12月20日,牛塘镇组织召开了“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宣贯会,会议由副镇长丁洪伟主持,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属地村(社区)书记、副书记、物管条线联络员,小区物管会主任、副主任、项目经理,江苏德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翔玉参加会议。

所谓信托制物业,就是指以小区业主大会为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为受托人、业主为受益人,将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设立为信托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款,用于一线员工的补贴及小区维修基金,以此构成业主信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忠诚业主的新型信任体系。该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面向全体业主开放式预算的方式,确定小区年度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用途对应的资金总量,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和预算完成进度收取固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管理酬金,剩余资金存入每个业主都有查询密码的公开银行账户中,确保资金流向全部公开透明,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江苏德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翔玉女士表示:“简单来说,导入信托制物业治理模式的住宅小区,会将物业费、停车费等收入纳入小区共有资金池,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根据年度开放式预算开展服务,而小区的每一笔收支,业主都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阳光物业模块进行查询,真正实现完全公开,全员监督,在公众参与、权责明确的基础上,以业主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展开物业服务。”

“信托制”是将管理权、管理后果责任都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和承担,但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除此之外,一切资金都不能用于谋私而只能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并随时接受任何业主的监督,即真正的“还权于民”制度。

丁洪伟指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下一步,牛塘镇将在全镇范围内探索、完善、推广“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让更多居民参与、享有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新成果,真正实现“业主人人参与、业主当家作主”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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