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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武进区召开农村生态补偿工作会议,会商2023年度农村生态补偿资金(第二批),区农村生态补偿工作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22〕19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委农〔2022〕5号)文件精神,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农村生态补偿整改考核结果,会议决定, 2023年因耕地非农化问题不合格的40个村中,对15个在整改时限内已完成整改的村,补发其2023年耕地生态补偿资金;对25个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村,现取消其2023年度耕地生态补偿资格。
上述政策措施是武进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于2022年3月出台的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将有助于加强全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