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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是新《公司法》实施的第二周,在武进经商的台胞何先生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外资登记窗口成功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为新《公司法》实施后,我区首家不设监事的外资市场主体受益者。
据了解,何先生需要办理一家小型的港澳台商业管理公司,但是,按照原《公司法》的要求,必须至少要设置1名监事,并且监事与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是同1人。工作人员告知其,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按照新法,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何先生听后根据自身实际,决定不设监事。在完成线上申请、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等一系列程序后,何先生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
新《公司法》中关于监事设置的修改,不仅减少了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管理复杂度,同时还体现了对公司自治的充分尊重,在便利了企业的同时也简化了登记流程。下一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外资登记窗口将加大新《公司法》宣传,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各级各类政策,为外资企业家们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