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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结果,经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武进区发文对全区154个村的农村生态保护和相关镇(街道)生态湿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下达资金合计2034.60万元。对全区40个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不合格村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行缓拨。要求相关工作不合格的村必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经区相关部门验收达标,报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予以拨付;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予补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上述政策措施是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于2022年3月出台的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将有助于加强全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