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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组织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4-01-22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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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在房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鲁东主持,局党委委员秦立冬、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第二次考核情况。本次巡检共巡查13361户经营性自建房,巡检任务完成进度100%,通过率100%,全面完成本年度第二次巡检任务。本次考核从平台随机抽取了100户进行现场检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屋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上存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巡检房屋与实际位置不对应,上传房屋照片不全、有缺失等问题。

会上,鲁东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了解读。他指出,“1.20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条线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自查。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各地要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属地安全职责。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是有效推进隐患分类管控和应急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及时整改。对于存在结构倒塌风险、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用,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各地要切实加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长效管理,利用各类平台和方式加大房屋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产权人主动采取整治措施,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并坚持动态巡查,充分利用好经营性自建房智慧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长效管理,确保长治久安。

针对房屋改扩建的行为,鲁东要求:一要建立事前告知机制,装修主体在装修前应当告知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应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二要强化动态巡查机制,重点发挥网格功能,网格员、物业企业等要对已开工项目进行日常巡查。三要严厉打击改扩建和违规装修的违法行为。

最后,秦立冬宣读了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1.20事故”的批示,传达了区委书记乔俊杰指示精神:一是要安全始于心,时时保持警醒,要牢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牢记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牢记保安全就是保民生,二是安全见于行,处处抓好落实,要紧盯重点领域,要狠抓监管执法,要夯实治理基础,三是安全系于责,人人有担当,要人人压实责任,要创新工作方式,要加强严督实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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