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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4-0007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4〕9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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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武农发〔2024〕97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常州市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农发〔2024〕9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建设,现将《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申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四项清单”的通知》(苏农办产〔2023〕5号)文件精神,根据《扶持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建设,改善家庭农场整体环境和经营服务水平,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提高农业产业经济附加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主体

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扶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含景观建设)的提升,包括门头、道路、廊架、造景用树、公厕等,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60%;扶持家庭农场功能性物质装备改造,包括网红打卡点、手工教室、农旅休闲设施、研学课程用具等。

三、补助标准

家庭农场单体项目投入审定总额15万以上(含本数,下同),补贴比例不超过投入审定总额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分期立项实施的投资项目,可以予以连续扶持。

四、申报管理

扶持2024年6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

(一)项目申报

同一个项目点,在同一年度只能以一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不得将项目拆解多头申报。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2024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完成对属地申报项目的审核,择优推荐,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入库立项

2025年1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库,组织专家完成对所有推荐项目的评价考核,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入库立项,并进行公示。

(三)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入库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将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16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检查验收

2025年5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完成对项目的检查验收。

(五)项目补助

2025年6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区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纯生产型设施大棚、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3.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项目经区级评审入库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5.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

6.项目的审计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7.前黄、雪堰、洛阳等试点区域的项目补助资金由省综合改革资金支持,其他乡镇(街道)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统筹。

联系方式: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联系人,崔雨婷;联系电话:86311196,电子邮箱:525290970@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2.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4武进区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部门:           农村工作办公室

填报时间: 

一、项目建设地点(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文字表述: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和单位造价)

项目建设内容

规格材质

计量

单位

规模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一、景观建设与基础设施

二、功能性物质装备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   开始建设,建设期   月,预计  年  月竣工完成。

四、项目绩效

项目建成后对产业融合提升、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作用的内容。

五、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本单位承诺本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并据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六、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规定,同意上报。

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盖章)

年  月 

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农场主户口簿及身份证

(3)土地流转协议及用地合法证明

(4)工程建设合同(凭据),功能性物质装备购置协议,相关票据及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5)工程结算资料

(6)审计承诺书

(7)项目建设规划图及建设前中后期照片

(8)其他材料


附件3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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