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苏政发〔2024〕41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武进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规范报废农机回收拆解行为,现决定开展武进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合作社,在本地区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6.已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认可其资质。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以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使用场地产权证明(自有或租赁)。
6.符合环保要求及经营行为记录声明。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4.对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回收拆解资格。
3.回收企业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
联系单位: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联系人:吴科军,电话:0519-86311195
附件:1.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具备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条件,现有从业人员x名,其中:技术人员x名、管理人员x名、其他人员x名;回收拆解场地x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x台;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
拆解场地详细地址
自有/租赁
面积(平方米)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技能等级
工作岗位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消防设施
设施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