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既是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印发《2024年武进区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武进区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既是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武进区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苏办发〔2023〕17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武进区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武政复〔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2024年武进区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秸秆离田收储运体系建设,重点开展秸秆离田利用,2024年全区稻麦秸秆离田率达到15%,2025年全区稻麦秸秆离田率达到20%,2024年完成水稻秸秆规模化离田作业面积9500亩,2025年完成小麦秸秆规模化离田作业面积4000亩《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实施内容
(一)作业内容。在武进区域内开展2024年水稻秸秆、2025年小麦秸秆的机械化、规模化离田作业。
(二)作业质量。秸秆离田主体应将离田后的秸秆全部转运至秸秆利用主体,离田的水稻秸秆亩均重应不少于350公斤,离田的小麦秸秆亩均重应不少于250公斤。
(三)秸秆利用。秸秆利用主体必须将收集到的秸秆按经营范围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1.秸秆离田主体:全区从事秸秆离田作业的收储运主体(个人、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参与武进区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秸秆离田主体和已参与我区秸秆离田利用试点工作的秸秆离田主体。
2.秸秆利用主体:全区具有秸秆规模化资源利用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参与武进区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秸秆利用主体。
(二)补助资金。
根据区级资金预算,按照各镇秸秆离田计划任务目标分配补助资金,鼓励各镇自筹资金支持辖区内秸秆离田利用工作。
(三)补助标准
1.离田作业补助:以秸秆离田主体实际完成稻麦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且不超过镇分配的离田任务为基数,将全部转送至利用主体的实际平均每亩稻麦秸秆重量为补助依据。
(举例水稻作业补助假如为150元/亩:≥350公斤/亩的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350公斤/亩的按[(实际平均每亩水稻秸秆重量÷350)×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举例小麦作业补助假如为120元/亩:≥250公斤/亩的按12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250公斤/亩的按[(实际平均每亩小麦秸秆重量÷250)×12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 根据秸秆离田利用资金规模和处理稻麦秸秆的数量,对秸秆利用主体给予适当的工作奖补。
四、工作流程
(一)任务落实。
1.秸秆离田任务。相关镇要根据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将稻麦秸秆离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秸秆离田主体,并填报《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附件2)。各秸秆离田主体要根据分配任务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填写《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计划表》(附件3)并报所在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
2.秸秆利用任务。秸秆利用主体填写《武进区秸秆利用主体申报表》(附件4)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实施。各秸秆离田主体应在2024年12月12日前完成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在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小麦秸秆离田作业,并按稻麦秸秆分别如实填写《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清单》(附件5),同时秸秆离田主体还必须将离田后的秸秆全部转运至秸秆利用主体并办理交接手续,最后由秸秆利用主体统计数据按稻麦秸秆分别形成《武进区离田秸秆汇总表》(附件6),并及时与各秸秆离田主体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任务监督。
1.真实性申报。秸秆离田主体对填报的秸秆离田作业面积及离田作业情况等真实性负责;秸秆利用主体对填报的秸秆称重记录及利用情况等真实性负责。
2.第三方核查。区级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各秸秆离田主体和利用主体必须配合第三方做好秸秆离田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的核查工作。第三方对各秸秆离田主体上报秸秆离田作业面积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其余田块的作业质量进行实地检查,对核查田块的现场审核不得少于两次,未经第三方两次审核的田块不得进行耕翻等作业。具体流程:①秸秆离田主体在准备开展离田作业前必须提前通知第三方,在离田作业进行时第三方须到现场开展第一次核查,秸秆离田主体在离田结束清场后须及时通知第三方到现场进行第二次核查,第三方通过两次现场核查形成《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核查确认表》(附件6)并与秸秆离田主体相互签字确认;②第三方到秸秆利用主体,根据《武进区离田秸秆汇总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③第三方分析汇总,核实数据准确性,出具核查报告。
(四)镇级公示。第三方核查结束后,各镇将各离田主体作业面积在各离田作业田块的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秸秆离田主体将离田作业面积、申请补助资金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8),并由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镇(街道)政府对申报作业补助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凡是秸秆还田的不得同时享受离田作业补助。
(五)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并将资金补助情况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
2.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
3.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计划表
4.武进区秸秆利用主体申报表
5.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清单
6.武进区离田秸秆汇总表
7. 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核查确认表
8. 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乡镇(街道)
2024年水稻秸秆离田
作业面积
2025年小麦秸秆离田
1
前黄
3800
1600
2
礼嘉
2150
1000
3
洛阳
400
4
雪堰
600
5
南夏墅
500
200
6
湟里
450
合 计
9500
4000
附件2
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任务分解表
填报单位: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盖章) 单位:亩
秸秆离田主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计划离田作业面积
水稻
小麦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计划表
秸秆离田主体(盖章): 单位:亩
作业地点详细地址
(镇、村、组)
计 划
作业时间
作业
对象
联系
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武进区秸秆利用主体申报表
主体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秸秆利用方式
□能源化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工业原料化 □其他方式
秸秆年利用处理能力(吨)
秸秆利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秸秆利用资质等证明材料;
2、企业固定厂房和相关设施场地证明材料(卫星地图、四至GPS、厂房和设施场地相关图片等);
3、企业秸秆利用相关设备情况(设备清单和相应图片);
4、企业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清单
时间
机手
作业地址
离田作业
面积
注:1.表格由离田主体完成秸秆离田作业后如实填写,并确保作业对象的有效联系电话。
2.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仅限于武进区范围
附件6
武进区离田秸秆汇总表
秸秆离田主体: 秸秆类型:
时 间
运输车辆号牌
运输人员
接收人员
秸秆重量(kg)
月 日
利用主体(签字确认): 离田主体(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附件7
武进区秸秆离田作业核查确认表
秸秆离田主体: 单位:亩
第三方抽查
离田主体
第三方核查
确认离田
第三方核查人员
确认签字
备注
附件8
镇(街道)秸秆离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 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盖章) 秸秆类型: 单位:亩、元
确认补助
按确认补助面积核算的
秸秆亩均重量
申请作业补助资金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