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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结果的公告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4-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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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结果的公告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武进区政府网向全社会公开公告,书面征集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建议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类别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情况

说明

1

个人反馈

对于原址翻建确有困难的,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批准后可在原自有自留地内(原村落或原生产小组,这两个可以去掉,由贵局决定)翻建住房。

不采纳

自留地也属耕地,同时农房翻建属于原房屋拆除,原地上房屋已灭失,若农户需使用宅基地建房应重新向本村组申请,并经规划许可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户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择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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