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列拖拉机(见附表清单,其中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4台,轮式拖拉机2台)已连续3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符合注销条件,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权人(登记人)在3天内带好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到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则进行自动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同时宣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2024年武进区逾期3年未检拖拉机注销清单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武进区逾期3年未检拖拉机注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