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编制报送的《武进区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武牧医〔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你中心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批复。
附件:武进区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武进区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常财农〔2024〕5号)文件精神,下达武进区省级财政资金14.68万元,用于2023年武进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实施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15号)要求,结合武进区实际,武进区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48万元用于支持畜禽粪污专业化收集、处理和加工,对武进区(不含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加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计划安排省级财政资金0.2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的专项审计支出。若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计划金额,则各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实际补贴金额按其申请金额占全区申请总金额的比例计算。
1、补贴计划金额:省级财政资金14.48万元。
2、补贴对象:武进区(不含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加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3、补贴标准:根据有机肥生产企业2023年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量,按照每吨畜禽粪污补贴100元标准(综合考虑有机肥生产企业粪污收集运输成本、处理加工成本等因素确定),对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运输费用、运行电费等给予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补贴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向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申请表(附表1)
2、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相关台账记录
3、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费用证明
4、有机肥企业运行用电费用证明
5、有机肥企业营业执照
6、承诺书(附表2)
(二)、专项审计
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申报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量进行专项审计。
(三)、组织评审
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补贴申请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处理畜禽粪污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四)、公开公示
评审结束后,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有机肥生产企业。
四、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14.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4.6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0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0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
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中央
财政
补助
资金
省级
市级
区级
单位
自筹
上年中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上年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14.48
专项审计费
0.2
五、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月,时间自202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
六、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5%
七、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武进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建
武进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 森
(二)管理责任人
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小刚
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 王建清
附表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年有机肥产量(吨)
2023年畜禽粪污收集量(吨)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附表2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已认真阅读《武进区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特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违背以上承诺,将全额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