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2024年武进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武进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推动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统筹推进模式;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加大整村整组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省级直补。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的推广应用面积,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还田力度,推动全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依据各镇(街道)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52%以上。
三、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区所有实施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道),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
四、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补助标准及作业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见附件l)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二)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l月31日。
(三)补助标准: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
(四)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深度须达12厘米以上。(见附件l)
五、资金管理
根据《江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枯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镇(街道)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村组统计确认、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程序(详见附件2)。区级审
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1.政策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及操作程序;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意见,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3),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2.面积申报确认。夏秋两季按制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
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5),附申报面积证明材料,递交乡镇进行审核确认,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并填报《2024年枯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4)。
3.镇(街道)级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30日前提交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各镇(街道)按村进行审核汇总,镇(街道)对上报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要对20亩以上作业面积、作业面积有较大变化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见附件6),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街道)及时上报《2024年枯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见附件7)。
4.区级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收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其中对秸秆机械化还田20亩及以上的申报面积需100%核查到位(核查办法见附件8)。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网上公示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
5.资金发放流程。经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镇(街道)财政部门,授权镇(街道)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对象(种植户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单位银行及账号,其他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打卡时注明“____年____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七、工作责任
1.各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核实监管,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街道)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广泛宣传适合我区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作业结束后,及时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在武进区政府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做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总结,建立材料信息档案。
3.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进区桔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见附件9),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服务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2.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85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
3.严格核查质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区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其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作为对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在3年内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并记录为失信信息报送省公共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明确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做到“阳光操作”。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2)加强风险防控,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2.2024年武进区枯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3.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4.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5.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6.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组公示表
7.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8.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
9.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彻底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最有效途径。我区经过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总结出适合本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均匀抛撒或机收时高留茬→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灭茬→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1)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4)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整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不栽插过深。
(5)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机开沟覆盖;
2.播撒麦种→联合收割机高留茬收割水稻并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机开沟覆盖。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增施氮肥。
(4)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5)套播麦在水稻机收时必须将秸秆切碎并均匀喷洒,开沟时以碎土全覆盖为标准。
(6)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附件2
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村委会发放《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补助对象自行申报作业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按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后,由村民小组组长、村主任在《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村委会将《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
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组公示7天
各镇(街道)汇总材料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要求,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按不低于30%比例对作业面积、质量进行核查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无误后,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对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
区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9月15日和2025年1月31日前将夏秋作业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
附件3
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全区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10元/亩;
补助范围
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秸秆离田的不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
夏季申报截止时间:2024 年6月25 日;
秋季申报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5 日。
作业标准
1、作业标准按照“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规定执行;
2、常规还田耕深≥12CM;
3、夏季优先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秋季优先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作业形式。
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区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核查;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于3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意见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镇(街道)组织村级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4、经过村组公示7天;
5、区级第三方核查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后,并在武进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6、区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
注:每个实施村必须在公示栏中进行公告;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附件4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 镇/街道) 村 组(村委会盖章)
实际种植户姓名
实际种植户
联系电话
还田地点
(村、组)
补助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一折通账号
(或银行账号)
作业机手
合 计
注:1.实际种植户真实申报补助面积,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2.本表(可附页)一式4份,实际种植户1份、上报镇(街道)农村工作局1份、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3.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4.如种植流转承包土地,村委会负责审核把关流转承包协议合同。
村组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附件5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镇(街道) 村
类别
姓名
申报面积(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元)
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身份证号
补助对象签字
补助对象联系电话
村民组长
一组
二组
村委会
主任
会计
合计
村委会填报
填报人员签字:
核实人员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核实
批准签字:
镇(街道)政府盖章
注:1.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核实。2.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会存档1份,上报乡镇1份。3.此表各地可根据实际完善。
附件6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组公示表
镇(街道) 村 组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还田地点(村、组)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组公示并存档,1份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镇政府(街道办)(签字盖章):
附件7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 镇/街道)
(元)
镇政府
(街道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镇(街道)存档1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1份;
2.以实际种植户为单位汇总。
附件8
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按照还田作业标准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种植户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核查。全区总核查比例不低于申报补助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所有镇(街道)、行政村;其中对秸秆机械化还田20亩及以上的申报面积需100%核查到位。
(四)按照核查后实际还田面积,核减申请补助资金面积,最终申请补助资金面积不高于申报确认面积。
(五)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除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可由区政府指定。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为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本区稻麦实际种植户。
(二)核查比例:区级总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其中对秸秆机械化还田20亩及以上申报面积100%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田块与申报对象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覆盖所有镇(街道)、行政村,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各地上报的《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随机抽取申报对象,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街道)申报面积的18%(其中对秸秆机械化还田20亩及以上申报面积100%核查),重点查勘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抽取《2024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电话核查,电话核查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覆盖所有行政村,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街道)申报面积的12%,不与现场核查重复。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电话抽查记录在案。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镇(街道)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业农村局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附表: 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附表
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核查区域: 区 镇(街道) 农作物秸秆选项:□麦□稻
第三方核查单位
核查日期
第三方核查组成 员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职称
职务
专业
核查组结 论
意 见
(核查汇总后,组长签字,核查组盖章)
所核查镇(街道)农服中心认可意见
(核查汇总后,负责人签字)
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姓名
作业地点
(村、居)
申报作业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占申报面积的比例(%)
核查后认可面积(亩)
减扣面积的理由
及数量(亩)
备注
第三方核查组填表人: 第三方核查组联系电话:
注:此表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一式3份,核查方留存1份备查,报区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各1份汇总(明细续页附后)。
附件9
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钱勤东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管红良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张华东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荆卫锋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赵金叶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由荆卫锋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