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及预拨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3〕93号)及《关于2023年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实施项目方案的批复》(常农函〔2024〕2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提升我区秸秆利用企业的秸秆处理能力,打通秸秆离田利用的重要瓶颈,对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资源化利用武进区域范围内农作物(稻麦)秸秆量500吨以上(含本数)的具有秸秆资源化利用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主体,根据专项资金总量,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对其在2023年度购置的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请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局推荐把关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为我区的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6日前送至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5室。
联系人:陈浩萍;联系电话:85387950。
附件:武进区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武进区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秸秆利用方式
□能源化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工业原料化 □其他方式
2023年秸秆处理量(吨)
规模资源化利用秸秆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秸秆利用资质等证明材料;
2、企业拥有的相关设施场地证明材料(卫星地图、四至GPS、厂房和设施场地相关图片等);
3、2023年规模资源化利用秸秆的相关证明材料(秸秆利用过程相关照片和台账);
4、2023年度购置的秸秆处理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清单、机具图片和发票等);
5、企业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
镇农村工作局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