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区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近年底岁末,各类肉类产品供需两旺,为切实规范牛羊屠宰活动,有效防范、依法打击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更好保障牛羊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部署开展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23〕61号)文件精神,现将《武进区开展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联合打击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上报相关报表信息。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2024年2月8日
武进区开展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
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联合打击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总体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以牛集中屠宰企业为重点,压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餐桌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调运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把牛收购关,加强对供货养殖场户(经纪人)风险评估,对曾检出“瘦肉精”阳性地区的牛要谨慎收购,防止因此产生法律责任。对外省进入我区屠宰用肉牛必须经省际指定通道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抽检合格,取得通道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我区。
(二)提升检测要求。专项整治期间,牛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比例按100%开展,指导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抽样的环节和要求,确保自检真实有效;监管部门抽检比例按照企业日屠宰量100%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任命的兽医负责做好抽检工作,不得委托企业代为完成。要加强“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的筛选,完善供货合同,细化质量参数要求和权责义务。要加强对在用“瘦肉精”速测产品的质量摸底,区将根据市抽检瘦肉精速测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及时调整速测产品。
(三)强化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入场查证验物,确保实际入场数量与检疫证明标示数量一致、耳标齐全与检疫证明登记号段一致、落实“瘦肉精”自检、相关台账记录齐全;确保待宰牛按批分圈存放、按批屠宰,不得点杀或混宰;确保全过程悬挂屠宰,严禁在地面(地垫)上分割、加工(采用清真屠宰方式的,暂按穆斯林传统屠宰方式生产);确保出厂产品数量与入场头数相符、两证两标齐全方可出场和出厂记录可追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在入场、待宰圈、屠宰车间、每个分割单间等生产关键岗位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记录应保存至少30天备查,确保关键岗位实时纳入监管无死角。专项整治期间,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动态暗访检查,对正在屠宰的牛采集肝脏样品、待宰牛采集尿样送实验室开展“瘦肉精”等风险监测,发现疑似“瘦肉精”阳性的样品应在24小时内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对阳性动物(产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通报区公安分局,提供全量检测数据信息。
(五)严格执法查处。对有资质的牛集中屠宰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各镇(街道)要注意排查和打击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牛羊集中屠宰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有明确线索和指向的涉案动物及产品,立即进入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抽检、现场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紧密协作,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在排查过程发现涉“瘦肉精”行为的,要及时告知相关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区公安分局,取得核心证据(检测报告)后加快案件移送。针对相关信息线索,区公安分局要提前介入,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时立案侦查。要注重追根溯源,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击整治措施,健全协调对接机制,压实压紧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排查、打击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牛羊集中屠宰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瘦肉精”犯罪活动,必要时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推动解决跨区域追查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效。区级采取定期调度、情况通报、案件督办、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将进行约谈督促。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任命的兽医履职情况检查,着力推动解决派驻官方兽医人数不足、当班脱岗、履职不力等突出问题。畅通“瘦肉精”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建章立制,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牛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县级快速筛查、市级复核检测、省级确证仲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扎实实施“瘦肉精”监控计划。加强产销对接,及时通报信息,协同查办案件,形成齐抓共管、产销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建立牛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每月4日前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报送上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立案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详情。2024年3月底前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统计汇总,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张建松 13813556672
周 波 18015880911
区公安分局 戒 吉 13912321810
附件: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联合打击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联合打击
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02 年 月)
报送单位(盖章):
检查部门
当月暗访企业数量
当月责令整改项(个)
累计暗访企业数量
累计责令整改项(个)
累计已完成整改项(个)
累计立案查处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抽样数量(份)
阳性数量(份)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数(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起)
公安立案侦办数量(起)
采取强制措施人数(人)
捣毁窝点数(个)
涉案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