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卫健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卫生健康法治环境。
一、高度重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一)领导充分重视。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采取专题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大问题。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组学法4次。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通过专题党课、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案审组今年共计审核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26个。
(二)制度执行有力。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责任相关制度》《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规则》、“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等制度,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或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监督执法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公示制,执行统一着装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分两批参加了2023年度常州市卫生监督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其他线下和线上业务培训会议,线下主要包括8次蓝盾讲堂、苏常通卫生监督专项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全省学校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等。线上主要包括全省卫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和全省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线上培训班等。并且,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为期3天的“锤炼过硬本领,提升履职能力”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加强管理相对人培训,包括组织对177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全区在岗乡村医生集中培训班,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联合区体育局等部门,对全区40余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等。二是广泛宣传。开展“职业病防治”、“民法典”、“宪法”、“政务诚信”等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以及法规政策宣讲活动。走进礼嘉镇建东村、理想汽车、今创集团,向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普及了《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优化法治环境。一是重视安全管理。区卫健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百团进百万企千万员工”主题宣讲。采取“四不两直”、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卫健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共检查医疗卫生单位67家次,发现隐患174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妥善处置好各类信访纠纷。今年以来,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书面答复信访96件,区卫监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96起(医政219起,公共卫生62起,职业卫生12起,餐饮具消毒1起,其他2起),均及时处理并将调查结果答复举报人。
二、履职尽责,稳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维护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落实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认领维护工作,做到应领尽领。协调配合区政府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系列工作。落实推进“进一网”、“进一门”,完成政务服务网“省定清单”标准化实施清单认领和编制以及政务服务平台定期自查整改等工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随机抽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好区双公示平台信息报送。
(二)不断深化“互联网+卫生监督”。一是大力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全年共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监督检查698户次,执法文书均实现现场打印。二是加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注重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区“双公示”平台数据的衔接,定期做好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数据归集、推送与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做好在线监督监测工作。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方面,继续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餐饮具集中消毒方面,继续落实辖区内1家经营单位的在线监控监测工作;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方面,辖区内90余家口腔门诊部安装了压力蒸汽灭菌在线监测和清洗消毒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智慧卫监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一是严格管理执法证件及执法人员档案。建立全局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数据,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今年新增1名执法人员,清理注销执法证件5人。二是继续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目前,我局共为执法人员配有执法记录仪20台、移动执法终端39台、笔记本电脑39台、便携式打印机19台、录音笔6支。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以光盘刻录和硬盘储存的形式将文书资料、影音数据及时备份、多重备份,确保执法行为全面留痕、全程可溯。2023年,共在771家日常监督和54起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过程中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稽查。2023年,共稽查各类案卷文书112余份、甲级率均达100%;稽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结案68份,共作出稽查补正通知90余份,提出案卷制作建议108条,案卷均及时规范装订成册存档。主动与市卫生监督所和区法制办沟通,进一步规范了部分文书的制作;积极与公安、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协商,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工作流程。
截至2023年12月12日,行政处罚立案112起,结案107起,罚没款合计180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
(四)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统筹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分类监督执法综合风险评估等各项监管工作,依法核查职业卫生相关投诉举报。今年以来,累计监督检查企业158户次,立案31起,处罚金额57万元,协助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病诊断相关调查6起。实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积极落实《关于在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企业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2023年以来,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16份,共计对39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作出免罚决定,实现了营商环境的再优化。
(五)认真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规划、稳步推动,全面完成了年度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今年我区共有国家、省级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供水单位、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随机抽查任务131家,市级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抽查任务180家;区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56家(主要联合区市场局、教育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学校开展检查)。对于双随机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42家违法事实确凿的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在武进区政府网站公示监督与检测结果。
三、存在问题困难
(一)人员与经费不足,职业卫生监管有待加强。武进区目前共有用人单位约12000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同时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等多个条线的监督执法工作,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工作难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数量比较少,未能进社区、下基层开展较为广泛的宣传工作;在信息宣发方面,信息上报数量不足、质量一般,被录用数量较少,不能较好地通过宣传工作提升单位影响力。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领导办公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治建设指标任务列入目标管理书。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通过专题培训、蓝盾讲堂、技能竞赛、典型案例释法等形式提升法治素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政策制定以及解决疑难案件、信息公开和信访答复常态化。深入推进轻微违法违规免予行政处罚工作,巩固完善职业健康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成果。
(三)深化改革,探索“互联网+”监管。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作为基本监管手段,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远程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监管。
(四)统筹做好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全力做好医疗服务监管,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抓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校园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大力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