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苏农社〔2024〕2号)的有关精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4〕33号)、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武委农〔2024〕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洛阳镇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推进洛阳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洛阳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级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互助资金集中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4年度互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年。
(一)筹集方式
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50元/人,鼓励乡贤公益捐赠资金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村集体经济支持25元/人。
3、镇财政资金支持25元/人。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镇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
镇财政设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或设立专门账户),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内容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洛阳镇全体户籍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互助保障期限为每年7月1日-次年 6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次年9月30日。每年5月20日到6月30日为交费期。参加互助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5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7000元。
(二)补助流程
1、补助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补助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补助发放。由镇农村工作局部门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住院上月补助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可在本村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群众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每年的病种补助定额根据当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2024年度,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对连续参加的人员,从第二年起,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乡(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6月底)
镇研究制定《洛阳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倡导各村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4年7月底前)
1、各村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
2、各村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3、各村组织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
4、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线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交纳至镇指定账户;2024互助年度的交费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7月31日24时,交费截止后不再接受交费参加。
5、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4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镇在“福村宝”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2024年度省政府12类55件民生实事之一,是区人民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镇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工作。镇农村工作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村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中心户长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居)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50%,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工作将列入乡对村考核的“创新工作”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