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现就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
校外托管机构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武进区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就餐、临时看护、课后托管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相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于本意见所称校外托管机构范畴。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中小学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培训。
二、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
(一)依法经营。校外托管机构须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严格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需变更登记内容的,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事项,其中服务场所发生变更的,还应及时提前告知当地乡镇(街道)。
(二)规范托管。校外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米以上。合理收取托管费用,并且在服务场所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托管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发布广告。要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三)保障安全。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场所必须是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设置楼层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且一般需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通道。托管机构要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其开展防火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托管机构内公共区域含教室安装监视监控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监控视频保存60天,兼顾做好学生安全和隐私保障。在托管服务期间,应加强托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护监督,防范学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防止工作人员侵害、体罚学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校外托管机构要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落实好学生的接送管理,托管结束后确保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其指定人员接走,不得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保障学生托管期间接送安全。校外托管机构自行配餐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非自行供餐的,应当向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采购。鼓励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安全风险。
三、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体系
(一)明确管理职责。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街道)属地日常监管的原则。
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的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查处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负责禁止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托管机构或在其中兼职,禁止学校与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负责加强对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机构价格、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托管机构收费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管机构的周边治安秩序、学生接送车辆以及驾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加强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从业查询人员制度。依法协助做好非法托管机构取缔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托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托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督促指导托管机构完善消防设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机构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托管机构建筑工程的批后监管和消防审验、备案抽查工作,指导属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对托管机构供气企业的行业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做好托管机构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民办非企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区数据局负责办理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内资)和非营利性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税务分局负责机构纳税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及时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迅速通报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督促指导村(社区)将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安全隐患的,对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对职权范围外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区教育局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托管机构经营服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非法、违规经营的托管机构,同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并探索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督促合法经营。区数据部门和民政部门应每月将依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及其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乡镇(街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对辖区内机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乡镇(街道)发现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现象或苗头,提前抄送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校外托管机构在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违反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