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34号)、《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常政规〔2020〕3号)、《常州市武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武政规〔2021〕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根据上级授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出需作为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024年2月10日前,将《2024年度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报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联系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孙雨,电话:88310586,邮箱:wjqyfzqb@163.com。
附件:2024年度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