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及《常州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常政办发〔20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政府拟编制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各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深入调研,统筹计划,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与推进全区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532”发展战略、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武进答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报送要求
(一)凡2024年拟以区政府名义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各类文件,均需纳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即将满5年有效期(试行2年),需要修改延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优先进行申报。
(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后评估工作:
1. 实施满2年未进行后评估的;
2. 拟作重大修改或者废止的;
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4. 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三)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梳理分析与调查研究,认真填写《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附件1)、《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项目表》(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未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凡未列入区政府2024年度制定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区委、区政府决定或因深化改革急需作出制度性安排外,原则上不予安排研究、出台。
(二)为保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对申报列入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项目,鼓励第三方参与评估。
(三)各单位于2月10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计划,报送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以PDF形式发送区委依法治区办邮箱。
联系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孙雨,电话:88310586,邮箱:wjqyfzqb@163.com。
附件:2024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和后评估计划项目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