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2024〕7号)、《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武发〔2024〕22号),结合湟里镇实际,区政府决定对湟里镇行使的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湟里镇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已在《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武发〔2024〕22号)中予以明确。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其中的18项审批服务事项(见附件1),由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实施。文件印发之前湟里镇人民政府已受理的办件由其继续办理。
二、自2024年8月1日起,湟里镇人民政府新增行使3项审批服务事项(附件2)。
各相关部门、湟里镇要认真做好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对接工作,确保职责划转平稳过渡、相关业务顺利交接、审管联动无缝衔接。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要将江苏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与江苏省“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试点工作相结合,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附件:武进区湟里镇收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新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