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编办函〔2024〕16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编办函〔2024〕1号)、《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武发〔2024〕22号),区政府决定对湟里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湟里镇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已在《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武发〔2024〕22号)中予以明确。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其中的38项行政处罚事项(见附件1),由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实施。文件印发之前湟里镇人民政府已受理的办件由其继续办理。
二、自2024年8月1日起,湟里镇人民政府新增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附件2)。
湟里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各收回权力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做好权力回收的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无缝对接,规范实施。
附件:武进区湟里镇收回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及新增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