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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旅游?警惕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日期: 2024-09-11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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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旅游的幌子,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中老年群体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公众在旅游消费中提高警惕,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所迷惑,以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形式:以旅游名义非法集资

“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为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为名义,邀请中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并宣称到期后返还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为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旅游产品吸引消费者。

“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其行为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经营模式都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提醒:中老年消费者要理性、清醒和慎重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中老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对过分热情主动上门介绍、推荐或组织相关活动并赠送礼品的旅游项目、免费旅游活动,慎重参与或予以抵制。通过正规渠道、按照正规流程参加旅游活动,并可根据自身需要定制、选择旅游服务,降低损失概率,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多参加主流的、正规的社会活动,多与子女交流、商量消费理念、消费意愿,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要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广大中老年消费者朋友,如发现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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