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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盗刷他人付款码的庭某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来看看庭某是如何盗刷他人付款码的?
庭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23年3月24日,庭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3年12月,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庭某在某QQ群内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消息,于是加了对方好友。对方告知他,可以帮其“买烟”,转售成功后每条香烟给庭某分成50元到120元不等。想着是条生财之路,庭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下来。随即,对方就把如何“买烟”具体方法一一告诉了庭某。
“买烟”时要找有扫码枪的店铺进行扫码,500元以内免密支付,掌握这些“窍门”后,庭某每到一家店铺,都挑选价格在500元以内的香烟。“老板,你这里可以刷码不?我拿付款码来买烟。”如果商家有扫码枪,庭某马上微信告知对方,对方通过微信发付款码过来,再由庭某出示给商户扫码支付。2024年1月6日至7日,庭某以此方式在便利店购买40条香烟,售出后获利16000余元。
庭某与对方看似自愿达成的交易行为,实则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太可怕了,码在我手上,还能被盗刷出钱。”被害人吕某某见到检察官,一脸疑惑地哭诉着。吕某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经营旅馆,今年1月6日,其被一名微信好友以支付住宿费用为由,要求通过视频出示收款码来支付订房费用,在吕某某通过视频向对方展示收款码的过程中,被对方迅速截取付款码并立即发到庭某手机上,由其用来“买烟”。与吕某某遭遇类似经历还有许某某、谢某某、顾某某、龚某某、喻某某等被害人。
今年2月6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庭某批准逮捕。4月30日,以庭某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5月16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
温馨提示: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谨防自己的付款码被盗用,不要将自己的收款码、付款码随意展示给他人,一定要给支付软件设置密码,同时关闭免密支付,可以开启付款码隐私保护功能、安全锁功能等加强防护,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