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水财〔2023〕17号)及《武进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整治工程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你镇开展了项目申报,区水利局组织了现场查看,经讨论后决定对第二批项目“洛阳镇丁巷头浜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立项,列入区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须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区水利局审查审批。
二、本次立项的项目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完工验收,如未能在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不享受当年区级补助。
本次立项的项目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若经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督查检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年度补助资金和该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下年度项目立项资格。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水〔2024〕49号关于武进区2024年度第二批农村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