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资源服务中心,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区水政监察大队,各基层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规〔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疏干排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疏干排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涉及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疏干排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等涉水违法行为,规范疏干排水管理,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辉文荣副局长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服务中心、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各基层分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专项活动工作,水政监察大队全面组织协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相关涉水违法行为,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涉及水资源相关检查,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排水检查,各基层分中心配合做好本辖区专项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疏干排水未经审批或备案;
(二)未经许可取用地表水、地下水;
(三)是否按照要求实施雨、污分流。
四、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2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规范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以多种形式将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在各镇、街道范围针对建设项目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4月30日)。水政监察大队会同水资源服务中心、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疏干排水、取用水、排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现场核查,填写调查表(一式两份),报水政监察大队汇总。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5月1日-5月30日)。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规〔2023〕3号)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需要疏干排水的,应当安装取(排)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取(排)水台账。开挖深度超过10米(含本数,下同)或者取(排)水总规模超过50000立方米的地下工程,应当于工程开工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取(排)水的矿产资源开采、取(排)水总规模超过50000立方米的地下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于工程开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施工降水或者基坑降水应当避免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优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排水的,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6月15日前)。水政监察大队会同水资源服务中心、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疏干排水专项执法检查是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疏干排水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排出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握开展疏干排水专项检查活动契机,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道等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水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培育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治水,依法护水,依法用水的科学理念。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有涉及排水、取水单位要排查登记到位;限期整改的要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到位。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结合案件做好宣传引导,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完善管理。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探索,不断巩固执法成果,建立和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水平。
联系人:赵欣悦 电话:67898829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水〔2024〕33号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疏干排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