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基层分中心: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及“生命通道”攻坚工作,根据区安委办、消委办和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暨“生命通道”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暨“生命通道”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暨“生命通道”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水办督〔2024〕2号)、《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24〕3号)部署,结合《关于省安全生产第四检查组在常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通报》(常安办〔2024〕10号)、《关于市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常安办〔2024〕11号)、《关于加强全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24〕1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全市“生命通道”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暨“生命通道”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结合冬春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水利系统自营和出租场所是否存在“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切实加强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物资储备仓库、出租房屋、临时性建筑等重点场所,锅炉、食堂燃气、仓库等危险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及防火分隔不到位
1.场所内厨房、浴室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未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2.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及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未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
5.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未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露天存放物品未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未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未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职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未保持24小时畅通。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店招标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7.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5.灭火器失效或未定期检查,灭火器前有遮挡物。
(五)燃气使用不规范及违规用电
1.燃气泄漏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
2.燃气灶操作人员和燃气阀开关人员未实现双人负责、相互监督检查“双保险”,燃气灶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3.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使用电炉、电取暖等大功率电器,厨房未安装感温探测器;
4.“多合一”场所、职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5.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各科室各单位可结合本业务领域、本单位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三、任务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科室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监管无盲区。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局属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区水管中心牵头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受监水利水务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区枢纽管理中心负责局属水利工程运行、区防汛物资仓库消防安全。局属各单位(水管中心各基层分中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局各业务科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统筹抓好各自专业领域消防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科室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突出风险隐患。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摸清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物资储备仓库、出租房屋、临时性建筑等重点场所消防风险隐患,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1)。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科室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2)。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科室各单位要对存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采取本单位内曝光典型隐患的方式,推动隐患整改。要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从业人员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科室各单位要聚焦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物资储备仓库、出租房屋、临时性建筑等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管理员、物业人员、仓库保管员等重点人群,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本业务领域、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及时发出工作提醒,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存在隐患多发易发、相同问题频发、易发生火灾区域的场所,要对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工作,形成有效震慑。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针对元旦、春节前两轮各级自查督查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严格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第三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2月23日前)。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专题部署发动。
(二)持续除患攻坚(3月中旬前)。各科室各单位要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做好总结验收(3月底前)。各科室各单位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固化经验做法,推进消防安全精准管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科室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冬春大排查大整治、10项安全规范”“10项排查整改”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要着力加强消防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坚持“当下改”“长久立”两手发力,推动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科室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请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局安委办,于2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登记表;于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登记表,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苗立学、李家立,联系电话:67898825、67898826。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水〔2024〕21号关于印发全区水利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