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单位):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常工信节能[2024]79号文件下发了“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执法对象,其中涉及武进区36家(工业企业35家、公共机构1家,名单见附件2),由武进区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实施节能监察。根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3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节能监察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内容不得重复监察,市级与区级节能监察名单重复的限监察一次。现将市工信局[2024]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企业(单位)需提供资料:
日常节能监察企业(单位):2023年企业能源管理情况;2023年企业综合能耗数据(包括原煤、电力、天然气、蒸汽、汽柴油等能源的消耗数据报表)及产品单耗(2023年全年产品产量报表,以及各产品对应消耗的能源数据,如企业产品适用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应提供计算依据);企业设备台账,要列出所有用能设备名称、型号、容量/功率,配套电机型号、功率及生产日期。
二、执法时间及要求:
执法时间从5月起,至10月份结束,具体日程由区节能监察中心提前电话告知各镇、开发区经发局、区卫健局。各镇、开发区经发局、区卫健局负责提前通知有关企业(单位),明确时间、内容和配合要求。
区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6312123。
附件:1、常工信节能[2024]79号文件
2、常州市2024年市级节能监察企业(单位)名单(武进区)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常州市2024年市级节能监察企业名单(武进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