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工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对象及内容
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选35家工业企业和1家公共机构(名单见附件)作为本次区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是对抽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企业需提供资料:2023年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023年企业综合能耗数据(包括原煤、电力、天然气、蒸汽、汽柴油等能源的消耗数据报表)及产品单耗(2023年全年产品产量报表,以及各产品对应消耗的能源数据,如企业产品适用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应提供计算依据);企业设备台账,要列出所有用能设备名称、型号、容量/功率,配套电机型号、功率及生产日期。
二、节能监察方式
本次区级日常节能监察由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区节能监察中心按监察流程要求于实施监察前五个工作日将监察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书面通知被监察企业(单位)。
三、执法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次区级日常节能监察执法时间从3月下旬起,至9月份结束,具体日程由区节能监察中心提前电话告知各镇、开发区经发局、区卫健局。各镇、开发区经发局、区卫健局负责提前通知有关企业(单位),明确时间、内容和配合要求。
区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6312123。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2024年区级日常节能监察企业(单位)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武进区企业(单位)日常节能监察名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