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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我区启动发放2024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惠及符合条件的单位共2.6万余家,发放金额9999.8万元。
政策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计算:
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人数-死亡人数)/2023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即:2023年1-12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发放标准
1.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工作举措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仍然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请,资金一键即达。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共享、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等一系列举措,精准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区人社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发放信息并将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单位银行账户,推动稳岗返还精准快速发放,有效实现了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为企业发展增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