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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本指导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通过形势研判,明确源头管控、隐患排查、行刑衔接等措施,切实规范我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严厉打击利(租)用厂房,尤其是以“厂中厂”模式非法收集、贮存、分拣、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等新型问题,积极推动全区“无废城市” 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贯彻省、市、区各级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以产生的新型问题为导向,以加强和规范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工作为目标,以“属地为主、区级协同、跨区联动”为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源头管控、严肃行业监管、严查违法行为、落实长效管理。
三、主要内容
1.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体系化的巡查监管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及时发现、 制止、通报苗头性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隐患。通过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涉及垃圾分拣企业、厂房底数,逐一研判,查明情况。
3.坚持综合施策,整治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存在非法行为的企业(场所)采取措施,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对来历不明、隐患较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溯源,斩断利益链。
5.探索治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全过程治理模式,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