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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2〕257 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如下下:
一、质量管理奖励
(一)政府质量奖项目
1.申报主体:在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2.申报条件:(1)2023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2023年度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3.奖励标准:(1)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奖励;(2)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10万元、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相关认定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二)“江苏精品”项目
1.申报主体:在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23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
3.奖励标准: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1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江苏精品”认证公告相关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三)“实验室认可”项目
1.申报主体:在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2023年度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单位。
3.奖励标准: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申报材料:(1)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复印件。
(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2.申报条件:2023年度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3.奖励标准:当年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4.申报材料:(1)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标准化奖励
(一)标准研制项目
1.申报主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在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2023年度主导完成上述各类标准研制。其中: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
3.奖励标准:(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按不高于50万元奖励;(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按不高于30万元奖励;(3)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4)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按不高于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1)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主导完成相应标准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委(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标准文本;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国家标准委发布(备案)公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省(市)地方标准项目:有关部门立项证明和批准发布(备案)公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团体标准项目:国内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证明及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国外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供相关团体的批准证书和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
2.申报条件:2023年度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批复),并开展工作。
3.奖励标准:(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2)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不高于10万元奖励;(3)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1)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批准成立的文件、工作总结。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在武进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申报条件:所承担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国家标准委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立项,且于2023年度按期通过考核评估且表现优秀。
3.奖励标准: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分别按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按不高于15万元、不高于10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相关文件及得分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四)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
2.申报条件:2023年度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3.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2)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本项目免申报,根据2023年度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文件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申报主体:在武进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23年度被评估为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3.奖励标准: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按不高于8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1)武进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3)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