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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0 号)文件精神制定,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和管理流程,筛选和培养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行动目标
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原则,满足特色产业人才需求,鼓励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认定条件。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入库条件并已入库的学员,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且出勤率达 60%及以上。
2、明确认定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申请人通过武进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资格认定,所在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和承担专项培训的协会进行材料核实。
3、明确政策扶持。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根据扶持办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