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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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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保障乡村地区民生设施建设,规范村庄规划管理,落实管控要求,出台了《常州市武进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 年版)》要求,暂未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管理依据。

三、主要内容

《规定》针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民生设施(含村民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兼容性要求及弹性管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农村民生设施建设,规范存量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管理。

对民生设施的选址、用地规模、地块控制指标等要求做出了规定。《规定》强调了民生设施选址涉及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安全保障等刚性避让要求,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规模应符合《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武宅改办〔2021〕1号)的规定。其他民生设施规模应符合《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试行)》的要求。地块控制指标中除建筑后退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河道、架空电力线路等的距离为刚性控制内容外,建筑退界、容积率、密度、建设高度、室外地坪标高、配建停车指标、建筑风貌等均为弹性控制内容。

对乡村规划建设用地兼容性要求进行了规定。将地块用地兼容性分为完全兼容、部分兼容、禁止兼容三种类型。在满足用地兼容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编制规划执行图,并按程序审批后,地块在保障主导功能不变,符合相关安全、环境的要求下,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变为兼容用地性质。兼容性管控要求强调了公共利益属性,兼容用地目前仅适用民生设施建设,不适用产业类及经营性用途。

对“留白管控”、“图标控制”等规划建设用地弹性管控要求的具体规划执行程序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在符合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的前提下,在村庄规划中留白用地及图标控制的农村民生设施,通过编制规划执行图,来进一步落实。“留白管控”规划执行图应报区政府审批后施行,“图标控制”及用地兼容性的规划执行图,在规划管理阶段进行审批。还对制图标准、地块编码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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