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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因工受伤职工或患职业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武进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将常州市武进第四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下表)确定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区人社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拟确定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常州市武进第四人民医院
2
常州市武进第五人民医院
3
常州市武进第六人民医院
4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中心卫生院
5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
6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卫生院
7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卫生院
8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卫生院
9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卫生院
10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卫生院
12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成章卫生院
13
常州市武进区马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常州市武进区鸣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监督电话:0519—86310840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武进区武南路518号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