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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江苏省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8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告知。(名单附后)
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9月6日前持户口簿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到龄后仍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继续参保缴费条件的,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请原单位及时为该人员办理退工停保手续。若需继续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缴费的,由本人通过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武进区延长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4、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到龄人员,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且符合《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规定的超龄就业人员条件的,可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保障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2024年8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xlsx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